通知公告

转发长春市科技局《关于2024年度长春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24-05-22

学校有关部门:

现将长春市科技局《关于2024年度长春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因我校限报一项,请各部门严格遵守申报时间。

一、支持重点

面向轨道交通装备“绿色化、智能化、轻量化”发展趋势和“更高速、更智能、更安全、更低碳”的需求,支持氢能、动力电池、智能行车、智能运维、智能制造、新材料应用及结构化设计等方面的研发。

二、支持方式

重点项目科技专项资金200万元/项,支持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项目科技专项资金100万元/项。科技专项资金分期拨付,立项后首期拨付7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具有重大性、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能够实现产业重大技术突破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有效支撑我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及绩效(验收)指标应具体、明确、可考核,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可行。

(三)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是我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须与我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申报,并签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须明确合作内容、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成果在合作企业转化应用等)。

(五)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强的研发实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才队伍,有能力完成项目研发任务。

(六)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且应在项目执行期内在职,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专业背景、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经验。优先支持长春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春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七)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须匹配不低于申请科技专项资金金额的配套资金,配套资金须在项目执行期内使用,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科技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专款专用、单独列支。

(八)作为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已申报2024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前补助类项目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九)申报单位、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十)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路线编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十一)涉密项目不予申报。

四、申报截止日期:

1.校内初审时间:指南发布之日起至7月8日16:00截止。

2.申报受理网址:长春市“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www.cckct.com)

3.网上受理时间:指南发布之日起至7月9日16:00截止。

4.纸质材料报送:纸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状成册,受理时间为7月10日16: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主要包括

  (一)《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配套资金承诺书;

  (三)合作协议;

  (四)项目负责人情况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单,相关学术著作、论文首页,科研立项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复印件;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主要用户销售合同及发票,行业相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企业研发情况材料,包括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科研立项任务书,创新基地认定文件,知识产权申请授权证书等复印件。


联系人:贾桐 86907152   欧喜军 86908135

科 研 处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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