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19-03-12

学校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决定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我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并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家或组织20193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提名专家或组织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学校将对完成人(被提名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2.通用项目可于20194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6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我校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予以推荐。

  2.公示内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四、推荐材料报送

  我校将严格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517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刻录在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1.我校按照申报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提名专家可直接报送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524日。

  2.推荐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利民

联系电话:0431-86908063

 

                                                               科研处

                                                              20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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