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24-11-25

学校各单位、部门: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一、 结题验收范围及标准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21、2022、2023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审批通过的其他年度的项目,主要包括:科学技术项目、社会科学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就业专项。

参加结题验收项目须达到《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附件1)要求。

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结题验收工作采取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预计12月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鼓励一般项目及优秀青年项目优先选择“免答辩”。

2.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整改完成后参加下次结题验收工作。

3. 开展2022(含)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清理工作,

填报《未结题教育厅科研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4)。未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组须按照要求提出延期或撤销项目申请(具体办理方式另行通知),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2025 年末,如无特殊情况,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三、工作要求

1.2024 年起,结项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网址:https://jlky.yuntu.cn/,按照要求上传《成果验收报告》(含《经费决算表》《学校审核意见》,附件 2)、《项目合同书》、《重大事项变更表》(如有需要)、项目产出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中附件 2 表中“团队成员”需和立项合同书、成果验收报告书成果主要完成者名单保持一致。

2.各部门在12月2日前将《2024 年申请教育厅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 3)和《未结题教育厅科研项目情况汇总表》( 附 件 4 ) 的 电 子 版发送至993323224@qq.com 邮箱, 联系人:王伟 13341481999

附件:《文件、验收指标、成果分类认定表、验收书、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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