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25-05-06

各单位、部门:

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吉工师字〔2024〕85号)文件,现下发2024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通知。请各部门履行院(部)级管理职责,切实做好2024年度科研工作量的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与学校签有聘用合同的全职在岗教师。

二、成果年限及应用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成果,用于年度科研绩效分配。

三、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教师已取得的科研业绩成果均为填报科研管理系统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否则一律不予认定。各单位需严格按照《科研管理系统填报要求(2023版)》完成本部门教师成果系统审核工作。

2.个人核对。科研处下发附件1《2024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情况一览表》,此表内容仅作为参考,各单位需自行组织教师核对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有疑问的需部门集中反馈科研处。

3.所在单位审核。教职工签字确认后,所在单位需对所有成果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对存疑问题由科研处协助解决。审核结果经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需在5月14日前将《2024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情况一览表》经单位科研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科研处,扫描电子版(命名为:部门+2024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情况一览表签字扫描版)发至科研处指定邮箱,不接收QQ、微信等平台反馈。

4.科研处复核。科研处将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复核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量核算结果进行绩效分配事宜。

四、相关说明

1.所有成果均需部门逐一核实是否为校内经费(含校级项目、项目配套经费、科研平台团队、专著资助项目等)资助并标注“是或否”,若为资助成果需注明资助金额(单位:元)

2.学术论文部分:对于同一篇论文中同时出现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由作者自行协商后只认定其中一人为第一作者,若当年未提交认定方案,则默认认定第一作者,聘期考核、职称评聘、绩效分配等均以此为准;博士后在站有效时间为3年等其他说明信息均由部门重点复核;

3.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部分:由第1名负责制定分配方案,若未做绩效分配方案,则默认认定第一发明人;

4.著作部分:各年度科研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著作需到科研处报备一本;

5.科研成果获奖部分:奖项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绩效分配方案,第一完成人分值原则上不超过总额的60%,获奖成员无论是否分配到绩效均需签字;

6.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部分:由转化项目负责人制定绩效分配方案,若未做绩效分配方案,则默认认定第一人;

7.学科、平台、创新团队类部分:负责人负责制定绩效分配方案,负责人分值不超过总额的40%,平台成员无论是否分配到绩效均需签字;

8.本说明中第五、七条未做绩效分配方案的,暂不予工作量核算。所有绩效分配方案应与《2024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情况一览表》一并公示,并在科研处备案,分配方案模板见附件2。

9.《2024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情况一览表》中需删除的成果信息需教师签字后在纸质版上标记“删除”字样,若需增加的成果须由科研联系人单独与科研处联系索取相关表格,填报后一并公示。

联系人:成果与转化科 任利民 邮箱:250606646@qq.com

电 话:0431-86907150

地 址:凯旋校区办公楼317-1室

科研处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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