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科研工作办理效率,优化用印服务流程,经报请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对科研业务使用学校公章、合同专用章的用印流程予以调整简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申请使用公章: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申报书、相关佐证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变更著作权说明;专利申请、变更专利权说明;科研奖项申报书。
申请使用合同专用章:国家自然基金、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社科等纵向项目立项合同书、任务书,项目联合申报协议、校企合作框架协议。
二、简化后用印流程
科研类业务用印不再执行原有多级审批流程,统一按以下步骤办理:
1.提交用印材料至科研处,由科研处完成材料审核;
2.审核通过后,经科研处处长签字确认;
3.持完整材料及签字手续,直接前往学校党政办公室办理用印。
三、相关要求
1.各部门提交的用印材料须内容真实、格式规范、要素齐全,科研处将严格履行审核职责。
2.本次流程简化仅针对审批环节,所有用印行为仍须严格遵守学校印章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规用印。
3.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