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升科研创新能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学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2025年度科研先进个人(综合业绩)、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参评科研业绩成果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评选条件
(一)科研先进个人(综合业绩)
1.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恪守学术道德,勇于科研创新,代表性成果突出。
2.参评业绩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单位,申报人为第一完成人;论文共同一作、通讯作者成果不予填报。业绩成果须为Ⅱ类及以上(其中科技类奖项为Ⅲ类及以上)。
(二)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
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与科研诚信,从事科研管理工作2年以上。扎实做好项目、成果、平台管理与科研服务,工作实绩突出。申报周期内无违纪处分、无科研管理责任事故,群众评价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
1.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存在损害学校利益或社会形象的行为。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1.科研先进个人(综合业绩):申报人填写《科研先进个人(综合业绩)科研成果量化表》(附件1),各单位对申报人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党政联席会评议后,填写《科研先进个人(综合业绩)、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推荐评审表》(附件2)。
2.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人提出申报意愿,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评议,填写《科研先进个人(综合业绩)、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推荐评审表》(附件2)。
各单位汇总本单位推荐人选,填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将附件1、附件2、附件3全套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二)学校评审、表彰
科研处对申报材料及业绩成果进行复核,提交学校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要求
1.本次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各单位推荐科研先进个人限3人,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限1人。
2.参评业绩成果须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完成校内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业绩成果不计入量化分值。
3.申报单位及个人须如实提交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时限
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9月18日前报送到科研处。
联系人:任利民
联系电话:86907150
邮箱:250606646@qq.com
地点:办公楼317室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