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管理、严控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26-10-20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要求,落实科研诚信管理规定,持续提升我校专利申报质量,回归专利“保护真实创新、支撑成果转化”的本源,坚决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防范知识产权与科研诚信风险。现就规范我校专利申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守科研诚信底线

非正常专利申请,是指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虚构创新业绩等目的提交专利申请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会造成专利审查资源浪费,还会导致学校、发明人被国知局标记、信用惩戒,影响学校科研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成果转化工作,相关发明人将承担科研诚信责任。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诚信科研理念,摒弃“重数量、轻质量”“重申报、轻转化”的片面观念,坚持以真实科研成果为基础开展专利挖掘与申报,严禁委托代理机构批量编造专利。

二、明确禁止情形,不得实施非正常专利申请

全体教师及学生在专利申请中严禁出现下列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1.提交多件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仅对技术要素简单替换、拼凑组合形成的专利申请;

2.编造、伪造、变造技术方案、实验数据、技术效果,抄袭现有技术,无实质研发活动提交专利;

3.利用AI工具批量生成无实际技术价值的方案用于专利申请;

4.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为满足考核、评奖等目的挂名发明人;

5.与专利代理机构串通,批量包装、突击申报低质量专利;

6.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以及其他扰乱专利管理秩序的行为。

7.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三、严格校内审核,强化专利申报前置把关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校将强化专利申请全流程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发明人、学院、科研处三级审核机制:

1.发明人自查:提交专利申请材料前,发明人须确认技术方案源于真实科研工作,承诺不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签署《专利申请诚信承诺书》(附件2)。

2.部门(单位)初审:各部门(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院专利申请进行初审,核查技术背景、研发过程、创新价值,对明显缺乏实质性创新的申请予以退回。

3.科研处终审:科研处组织开展材料复核,重点核查创新高度、技术真实性,必要时组织校内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咨询评议;对低质量、疑似非正常申请的专利不予受理。

四、规范激励政策,压实相关责任

1.学校科研绩效认定,仅对具备真实创新价值、能够支撑成果转化的授权专利予以认定;被国知局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专利,取消相关绩效、奖励,追回已发放奖励经费。

2.凡专利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视情节轻重,暂停该发明人一定期限内校内专利申请资格、科研项目申报资格,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3.各部门(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定期开展专利自查,引导教师聚焦高价值专利培育,推动专利与学科建设、成果转化紧密结合。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要求,组织教师学习知识产权与科研诚信相关规定。

2.拟申请专利的教师,在委托代理机构时,应明确要求代理机构不得诱导编造低质量专利,优先围绕在研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挖掘高价值专利。

3.如对专利创新性、申报合规性存在疑问,可提前与科研处咨询。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907150

电子邮箱:250606646@qq.com

科研处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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