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23-05-29

各部门、单位:

      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吉工师字〔2023〕60号)文件,现下发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通知。请各部门履行院(部)级管理职责,切实做好2022年度科研工作量的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与学校签有聘用合同的全职在岗教师。

      二、成果年限及应用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成果,用于年度科研绩效分配。

      三、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教师已取得的科研业绩成果均填报科研管理系统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否则一律不予认定。各单位需严格按照《科研管理系统填报要求(2023版)》完成本部门教师成果系统审核工作。

      2.个人核对。科研处下发附件1《2022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情况一览表》,各单位需自行组织教师核对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有疑问的需部门集中反馈科研处。

      3.所在单位审核。教职工签字确认后,所在单位需对所有成果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对存疑问题由科研处协助解决。审核结果经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需在6月2日前将《2022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情况一览表》经单位科研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科研处,扫描电子版(命名为:部门+2022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情况一览表签字扫描版)发至科研处指定邮箱,不接收QQ、微信等平台反馈。

      4.科研处复核。科研处将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复核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量核算结果进行绩效分配事宜。

      四、相关说明

      1.所有成果均需部门逐一核实是否为校内经费(含校级项目、项目配套经费、科研平台团队、专著资助项目等)资助并标注“是或否”,若为资助成果需注明资助金额(单位:元)

      2.学术论文部分:对于同一篇论文中同时出现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由作者自行协商后只认定其中一人为第一作者,若当年未提交认定方案,则默认认定第一作者,聘期考核、职称评聘、绩效分配等均以此为准;博士后在站有效时间为3年等其他说明信息均由部门重点复核;

      3.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部分:由第1名负责制定分配方案,若未做绩效分配方案,则默认认定第一发明人;

      4.著作部分:各年度科研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著作需到科研处报备一本;

      5.科研成果获奖部分:奖项第一完成人负责制定绩效分配方案,第一完成人分值不超过总额的60%,获奖成员无论是否分配到绩效均需签字;

      6.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部分:由转化项目负责人制定绩效分配方案,若未做绩效分配方案,则默认认定第1名;

      7.学科、平台、创新团队类部分:负责人负责制定绩效分配方案,负责人分值不超过总额的40%,平台成员无论是否分配到绩效均需签字;

      8.本说明中第五、七条未做绩效分配方案暂不予做绩效分配。所有绩效分配方案应与《2022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情况一览表》一并公示,并在科研处备案,分配方案模板见附件2。

      9.《2022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情况一览表》中需删除的成果信息需教师签字后在纸质版上标记“删除”字样,若需增加的成果须由科研联系人单独与科研处联系索取相关表格,填报后一并公示。

      联系人:成果与转化科    任利民        邮箱:jlgskyc@jlenu.edu.cn

      电 话:0431-86907150

      地 址:凯旋校区办公楼317-1室


                      科研处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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