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办函〔2019〕2号),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要求,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补充通知》和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院(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
一、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科研实验室须按照要求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
2.各科研实验室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3.此次需要填报的科研实验室详见《科研实验室名单》(附件3),除名单外,各院(部)如有符合要求的科研实验室也请填报相关表格。
二、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9892531@qq.com 。
报送地点:办公楼317室
联系人:赖超颖 联系电话:86907151
科研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