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19-05-09

学校各院(部)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办函2019〕2号),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要求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补充通知》和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院(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

一、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科研实验室须按照要求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

2.科研实验室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3.此次需要填报的科研实验室详见《科研实验室名单》(附件3),除名单外,各院(部)如有符合要求的科研实验室也请填报相关表格。

二、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9892531@qq.com

报送地点:办公楼317室

联系人:赖超颖  联系电话:86907151

 

                              科研处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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