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2022年度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22-02-16

学校各部门: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2022年度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教师申报,严格遵守申报时间。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详见申报指南)

(一)文体产业项目;

(二)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项目;

(三)重点文化项目、重大文化活动以及参加文化展会项目;

(四)参加全国性展演(展览、汇演、评比)和国际文化交流项目;

(五)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文体产业项目

1.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申报条件

文体产业贴息项目要求项目单位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应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及科学合理的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且项目总投资额应在30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或债券在申请贴息的期限内日均余额应在300万元及以上。贴息范围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银行贷款(不含流动资金贷款)和债券利息。

2.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影视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国家级特色文化产业乡镇(基地);中国驰名商标和吉林省著名商标;经认定的国家和省级优秀实体书店;国家和省文化和体育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经认定的“双效”俱佳的文创产品。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的文化(体育)企业;正式与上市保荐机构订立辅导协议﹐并经吉林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拟上市文化企业。

(二)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项目

1.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申报条件

文化文艺创作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联合创作制作的作品,需提供合作协议,版权、评奖权等无争议。所有项目均独立申报,不得以套系或系列形式统一申报。广播影视音乐项目须完成制作,获得相关播出﹑放映许可,具备播出、放映条件;舞台艺术项目须完成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或低票价演出;文化出版项目须为首版图书并完成公开发行。

2.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以上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和个人;在全国院线、央广、央视、全国综合实力排名前10位的省级卫视频道和吉林卫视等重要平台播映、影响较大、有较高收视(听)率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戏曲剧目、广播剧、歌曲、广播电视节目(栏目)、曲艺杂技节目等;在腾讯、优酷、爱奇艺等三大网络平台播出并取得较高点击量的网络大电影、网络剧、纪录片、动画片等。

(三)重点文化项目、重大文化活动以及参加文化展会项目

此类项目采取补助方式支持

申报条件:在国家级平台举办、代表吉林省最高艺术水平的展览;参加国家相关部委主办的文化类展会;国家有关部委主办、我省承办的重大文化活动;落实国家、省文化体制改革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文化项目(活动)。

(四)参加全国性展演(展览、汇演、评比)和国际文化交流项目

此类项目采取补助方式支持。

申报条件: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和批准开展的文化交流、文化“走出去”、展演、展览和展示等重大活动项目。支持参加全国重大文艺赛事、重大文化节庆活动项目(须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赛事和节庆活动名单)。

(五)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项目此类项目采取补助方式支持。

申报条件:列入《吉林省文艺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的全省性文艺人才培养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网上申报。(申报材料详见指南)项目申报单位(个人)登陆中国吉林网,点击吉林省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入口,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上传附件,此项工作须2022年3月8日前完成。

(二)纸制版材料于2022年3月23日上报至科研处。

(三)联系人:王伟 QQ:993323224 电话:13341481999

附件:《2022年度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科 研 处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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