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22-11-09

转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部门:

现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基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教师申报,严格遵守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一、专项类别

1.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计划:

专项一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条件建设限报3项,仅支持认定以来未安排资金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研究开发项目不予支持;

专项二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奖补专项,具体支持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且签订成果产业化合同、已取得经济效益。具体要求:科技成果形成规模化生产(企业委托的横向课题不在支持范围内),单个科技成果产业化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同时所有科技成果产业化销售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2.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支持航空航天领域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限报1项。具体要求:须整合 3-5 家国家级或省级相关创新平台共同参与组建。研究、开发、试验条件较为完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 2000 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

3.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主要支持领域方向为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限报5项。

4.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单位为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认定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并在2022年示范基地建设评估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未获得本专项支持的平台优先支持。已获得本专项支持的平台,在已获得支持项目完成后,新实施项目(不含补助资金建设部分)可以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因新申报指南支持领域有新增方向,且各方向明确了具体技术指标,请之前预交过项目材料的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要求进行修改,新增领域方向,具备申报条件的还可以再申报。

1.11月15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报到科研处。

2.11月16日科研处组织评审、择优上报。

3.11月18日交最终申报纸质材料胶装一式2份并附pdf电子文件,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


联系人:欧喜军     QQ: 287460790     电话:86908135

        贾桐      QQ: 1845862101    电话:86908063

附件1:《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基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

附件2:项目汇总表

附件3:2023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科 研 处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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