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按照2017年度省教育厅科研工作计划进度,学校将于12月4日前上报项目验收计划,于12月30日前组织开展验收答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 2014、2015、2016 年度的,已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不包括业专项)。
二、验收答辩评审程序
1.答辩人员按下述参考提纲准备PPT汇报:
①项目基本情况(申报时间、课题组成员组成及项目变更情况、项目研究内容等简介);
②项目研究过程和产生的科研成果情况介绍;
③项目合同书规定研究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形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介绍);
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专家提问;
3.专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合议并撰写验收意见。
三、验收标准
验收的标准参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吉教科〔2017〕7号)“第四章 项目验收”有关内容执行。
四、验收材料
符合验收范围项目的负责人按照省教育厅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准备好相关验收材料,包括验收书和验收综合材料各一式6份(含电子版,具体包括: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佐证材料扫描件),答辩PPT(5-10分钟),报送到科研处。
五、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4日。
联系人: 欧喜军 86908063 QQ287460790
科研处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