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21-09-14

学校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教师申报。

一、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二、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国家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三、申报条件

(一)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人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主体和创作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

(三)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美术工程资助的项目和作品,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本项目与“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不能兼报。

四、申报程序、时间

(一)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本项目从2021年9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10月10日截止申报。科研处在申报期内予以审核。

五、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省级以上展览活动的,须提交获奖、参展证书。

(三)代表性作品照片5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四)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联系人:王伟 86908063

科研处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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