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 2022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21-09-17

学校有关部门:

  现将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教师申报,为了提高我校立项成功率,将提前组织专家评审,请各部门严格遵守申报时间。

一、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要求,省内用人主体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吉工作,可以以省内用人主体为单位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2.诚信条件。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2022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2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2022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含课题,下同)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含人才项目在内的所有研究型项目,下同),同一项目类别的项目只能承担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单位法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及已承担的“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中的“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和“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项目不计入);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吉林省重点实室”、“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或“吉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任一项目类别项目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此三个项目类别中的其他项目类别项目。

   (2)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申报截止日期统计项目为准,其他类别项目以查验时各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在研项目名单为准,下同)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在2022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评审论证尚未进入公示阶段,申报并获得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立项支持的科研项目视为在研项目。“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项目管理部门包括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社科院、省委宣传部等。

   (3)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申报;拟以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申请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的,不得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项目申请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填报近3年以来获得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凡在内容上与已申请的、在研的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相关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请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同一项目是指依托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编报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2.企业为申报主持单位的有关要求:

  (1)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需要与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一致,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提交税务部门备案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税务部门盖章)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2020年9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交企业成立之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和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分别在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首页加盖企业公章。

  (4)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可不出具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地方科技创新引导项目中的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项目,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可不出具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要求,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200字以内,申请贴息资金的,应当逐一说明融资信息)、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必备要素信息。

  3.联合申报要求:合作单位应具备支撑项目合作基础,需提交经双方(或多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签署日期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4.其他要求:各计划类别不同类型项目单独要求的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5.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3份胶装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盖章。

三、申报截止日期:省科技厅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7日,纸质上交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8日。

联系人:贾桐 86908063 QQ 1845862101 欧喜军 15904311826  QQ 287460790

附  件:《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指南

科 研 处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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